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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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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20年6月11至17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调研主要内容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五方面。调研了市区、钦北区、钦南区、灵山县、浦北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的15个在建工程,另外对5个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了专项调研。共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4份,限期整改建议书8份。
从调研情况去看,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调研工程基本按《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有所提升。大部分工地扬尘治理成效显著。调研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取得施工许可证;参建各方基本能够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大部分实施工程单位对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控,制定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逐步的提升;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管控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铝合金模板和全钢式升降脚手架等新技术逐步有所应用。
调研发现,市区和各县(区)在疫情防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质量管控方面、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建筑市场秩序及参建各方履职等五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较为重视,大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物资配备齐全,进出工地测温、工作场所消毒等工作有序开展,人员信息资料记录较完善。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问题: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实名信息采集、工资银行代发、工地考勤方面不断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总承包企业没有按月向建筑设计企业申报工资性工程款数额的相关佐证资料,建筑设计企业没有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凭证。
6.没有劳务分包企业按工程进度结算节点向总承包企业申报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佐证资料。
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样板引路制度、钢筋工程(含地条钢防控)、混凝土结构工程(含海砂防控)、砌体结构工程、抹灰工程等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资料,未能提供桩基低应变、钻芯检测试验报告、地下室防水卷材检测试验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未及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记录;未能提供检验批原始记录;个别项目主体已施工至屋面层,仅提供基础部分工程资料,主体部分质量保证资料缺失严重。
2.钢筋工程:局部梁柱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部分箍筋一端未作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剪力墙主筋搭接区未设置加密箍筋;楼梯板纵筋未按图纸要求贯通设置;上部纵筋未按要求伸入支座后向下弯折;横向配筋数量不足,间距不契合设计要求;楼梯板横向配筋数量不足,间距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电渣压力焊个别焊包不饱满,主筋焊接焊渣未清理。
3.混凝土工程:柱纵向受力偏位严重;混凝土同养试块留置方案留置部位轴号表示错误、留置结构部位与方案不符;同养试块未放置于楼层相应结构部位养护;后浇带在封闭并产生足够强度之前未根据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要求保留原有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卫生间存在开裂渗水现象;地下室顶板堆积大量建筑材料未采取回顶措施,且地下室楼板二次施工预留钢筋未采取防腐措施;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现象。
4.砌体工程:个别项目已完成内外墙砌筑,未能提供砂浆试块报告,砂搅拌无计量设备,配合比标牌内容空白;局部填充墙体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每500~600mm高设全长贯通拉接筋;砂浆搅拌无计量设备;构造柱与填充墙两种不同材料交接处未设置钢丝网;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墙面未按图纸要求设置钢丝网;部分填充墙高大于4m,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水平系梁;个别项目外墙内墙均采用2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M7.5预拌专用砂浆砌筑;构造柱钢筋上下500mm箍筋加密区未进行加密。
①结构砼实体强度抽测情况:抽测了14个工程,38个构件(柱或剪力墙、节点、梁),设计强度等级区间为C25~C50,所抽测的构件实测强度推定值均能达到设计等级要求,混凝土整体质量较好。
②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抽测情况:抽测了10个工程,30个构件,其中4个工程的钢筋砼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在0-31%,未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
在建项目中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在工程施工中普遍受到有效管控;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和外脚手架与主体间的安全兜网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抑尘措施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基本达到9个百分百的量化目标要求。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不足:
1.现场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动态变化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2.重大危险源: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未能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未形成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相关信息不正确,且相关公示资料不完善。
4.施工用电:开关箱采取分配箱的形式,一箱多机,未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且无标识,无线路图;电线随意搭设在架体上或拖地泡水,部分开关箱违规设置插座,重复接地不规范,未设双线;部分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脚手架:局部转角处内立杆未连续设置;外架扫地杆距离地面大于200mm;悬挑型钢搭设在悬挑结构(阳台)处,锚固长度不足;部位悬挑型钢锚固端U型螺杆未按方案设置垫塞木块且螺母数量不足;架体与建筑物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施工层脚手板未满铺;安全网挂设绑扎不符合要求;连墙杆件局部间距过大;悬挑层钢丝绳扣间距、方向均不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部分楼梯、楼层临边防护缺失或未及时搭设;电梯井未按要求设置防护门,且无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楼层水平洞口无防护,悬挑层竖向洞口均无防护。
7.模板支撑:满堂架搭设未按方案进行搭设、监督、验收,纵横立杆间距水平拉杆未连续设置; 扫地杆随意拆除,缺失较多; 顶托伸出钢管长度大于200mm;现场部分立杆自由端长度达1000mm,未设置封顶杆;纵向、横向、水平剪刀撑缺失;梁下未按方案设置独立的支撑立杆;楼梯斜板立杆不垂直踏步面;个别项目模板支撑方案为扣件式,实际现场使用轮扣式;个别项目轮扣式水平杆的插销缺失;
8.操作平台: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且通道不顺畅;部分U型卡螺母数量不足;钢丝绳绳扣螺母安装位置和间距不正确;卸料平台无限载牌;
①台账资料:维保资料未附图片;顶升加节交底验收资料缺失;附墙调节杆螺未拧紧,塔吊专用箱巡视记录不全;操作人员无技术交底资料,无安装验收资料。物料提升机未备案及检测,验收资料未签验收意见。
②塔吊:塔吊基础严重积水;塔吊电箱不符合一闸一漏,接地不符合要求;塔吊围栏安全网缺失;塔吊附墙连接使用焊接;塔帽围栏脱焊;大臂拉杆卡码变形;钢丝绳绳卡不符合要求;塔吊钢丝绳保险缺失,滑轮保险螺丝缺失;爬梯螺栓缺失;螺丝长度不足;塔吊风速仪缺失;塔吊未及时顶升至自由旋转高度,个别塔吊附墙用四条拉杆未见方案,其中有一个标准节螺栓长度不足;个别塔吊标准节腹钢有两处断裂;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小车钢丝绳润滑油不足;配重松动未加固;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平衡臂围栏松动并变形;小车限位开关松动;主钢丝绳润滑油不足;塔吊小车回收限位不符合规范要求;回转爬梯变形;液压系统未设开关箱;塔吊主电机风扇脱落;驾驶室无灭火器;个别塔吊覆盖区电房与高压电杆无防护。
③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失效;施工升降机铭牌缺失;施工升降机传感器开口销缺失;施工升降机耧层门未封闭;施工升降机楼层门与吊笼距离过大;施工升降机附墙斜撑杆未装;施工升降机电箱不符合TN—S系統供电;施工升降机布置距离大于3米,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接地线过小;施工升降机基础积水,接地未做。
④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楼层门两侧未封闭;卷扬机防雨不到位;没有装监控装置及显示屏操作室。
10.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施工现场未按照扬尘治理方案和制度落实;施工现场无扬尘治理公示牌;未制定保洁员制度每日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清扫,无清扫记录台账;工地出入口和扬尘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现场未封闭,没有设置大门和围挡,敞口施工,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施工现场进出口无车辆冲洗平台、洗车槽、冲洗设备、围挡和外架喷淋等扬尘治理设施设备;施工区主要车辆进出口和道路未硬化,局部道路排水不畅、积水过多;现场材料堆放零乱,露天堆放建筑用砂没有砖砌围挡,搅拌机未设置封闭防护棚,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没有及时清理,局部裸土未覆盖。
1.个别工程已施工至主体十二层,未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某项目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楼和地下室作为项目部及车辆停放等场所使用;已开设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但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工程预算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
2.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图纸会审记录;未制作实物样板、工序样板;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未能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公司季检、月检、项目部周检未涵盖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方面;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治理方案无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未根据不同施工进度制作样板引路;未开展《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学习活动。部分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未加盖执业印章;未能提供审图报告;项目经理未参加项目部周检;质检员、安全员日巡记录内容不完整,未详实记录当天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整改无完成情况闭合内容;检查公司检查通报文件未体现本项目检查情况;
3.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无监理单位公章;未提供图纸会审记录;未提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监理通知单无回复,但监理单位未有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回复仅有文字描述均无整改后比对照片;未提供平行检验记录;未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部分监理通知单回复仅有文字说明,无整改前后照片等佐证材料;监理规划使用部分作废的标准规范,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作废;监理月报无针对性,安全方面资料无更新,相同问题与上几份月报出现;部分周例会签到表为复印件;未提供分包资质审核和平行检验记录;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无总监执业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无监理单位公章;未制定危大工程等重大危源清单及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监理细则无针对性,如节能监理细则对节能材料、指标等设计要点无描述;未提供无梁柱节点钢筋隐蔽旁站记录。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钦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调研组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县区发出整改建议书),责令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实施工程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职行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截止时间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质安监站。逾期未改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121号)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情况的通报(主动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