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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14 03:24:41 |   作者: 产品展示

  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规范改造流程、增强改造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鲁建房函〔2021〕1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纵深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科学确定改造计划目标。各区市应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小区摸底情况,科学制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主动拆除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并就居民出资方案、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后长效管理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小区,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0个片区、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7.7万户;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22个、建筑面积75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4万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12个、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8.2万户;2025年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优化丰富改造内容。根据《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版)》提档扩容,在原有11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上,提升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修缮标准,增加改造内容,将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场、库)、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智能信包箱及快递柜、文化休闲设施、信息发布设施、智慧住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10项内容,统一调整为基础类必改内容。通过提高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私搭乱建清理不彻底、架空线缆难入地、生活场景变化小、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做到既要“里子”,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也要“面子”,优化城市生活场景宜居单元,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业委会前置,尊重民意做好组织发动。坚持党建引领、点燃红色引擎,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机制和舆情调控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提高居民参与度,提高舆情解决能力。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和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全过程参与改造工程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暂缓实施改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开展改造前民意征集和改造后满意度调查,实际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各区市政府、管委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

  4.物业前置,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鼓励依法合规引进实力央企国企,采取EPC+O一体化建设运营模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通过业主让渡收益、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和停车、快递服务站点等有收益设施的建设和后续运营。通过政府让利,将老旧小区周边闲置资源交由市场主体开发使用、长期经营,以经营收益平衡改造投入。根据《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建设办法》,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需先组建红心物业后实施改造,让物业服务贯穿小区改造全过程,协助做好民意征求、施工配合、工程验收、物业承接等工作,及时有效、无缝对接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5.拆违前置,为改造腾挪空间。坚持先治理后改造,巩固全市开展拆违拆临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力度。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扎实组织并且开展拆除违法建设、恢复私占绿地等治理行动,为老旧小区改造创造必要条件。未开展或未完成拆违拆临的老旧小区,暂缓列入改造范围。(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6.规划设计前置,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坚持改不改居民说了算,改造什么居民来“点餐”,改造前需征求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意见,且获得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承诺自愿支持小区改造、拆除违反法律建筑,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建设和利用等达成一致意向。选聘水平高、经验比较丰富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师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全面掌握小区空间布局和资源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和小区真实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可实施性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服务电话,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对改造方案进行完善。对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未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未审核确定、街道社区未落实配合机制的老旧小区,可暂缓或延期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7.实行方案联审和专家评审。区市政府(管委)需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联审合格的改造方案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家委员会,对改造方案进行逐一严格评审。未参加或评审未通过的小区,暂缓实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项目联审)

  8.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审改字〔2020〕24号)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烟自然资规〔2021〕107号)相关规定,精简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捷审批工作流程。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审批”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评审通过后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外墙增加保温层、楼顶平改坡等)、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整体的结构变动的项目及属于低风险的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9.加强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基础上,严格落实建筑设计企业主体责任和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相关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键及特殊节点质量控制等重要关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人员、监督事项、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依法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管,加大施工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核实。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的,实施工程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增设安全警示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专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指导监督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专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各区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随机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10.实行改造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监督。依托“智慧工地”和“智慧住建”管理平台,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项目储备在线监控、改造方案在线备案、项目实施在线调度、方案落实在线核对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改造工地要全面接入市县两级“智慧工地”平台,实现24小时闭环监控。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建设智慧社区加强改造后小区的运维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11.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全过程参与监督。充分的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站点平台,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热情参加的浓厚氛围。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设立公开电话、邮箱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的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牵头搭建居委会、实施主体、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自治组织、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的议事平台,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落实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施工现场居民接待场所、接待人员和接待电话,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组织落实)

  12.加强部门全程监督,完善完工验收程序。改造项目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行第三方机构巡检,督促改造项目规范、高效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项目完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邀请街道、社区以及业主代表等参加。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完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做现场监督。验收通过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现场核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确定的改造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认定小区改造完成,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抽检,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13.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和意见。联席会采取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14.压实工作责任。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1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配合、统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地推进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改造计划编制、导则标准制定、项目调度评价。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资本预算申报和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协调烟台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对小区通信设施建设改造。市财政部门负责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各级奖补资金。市城管部门负责督导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工作,协调专营单位做好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设施设备改造工作。市公安、民政、商务、卫生健康、体育、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大数据、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成立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科学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专营单位要热情参加,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改造任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15.加大调度推进力度。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实施、街道协调推进、居民全面参与”工作机制。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调度、统计、督查、通报,全面、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16.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采取列支专项资金、申请地方财政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行业优势,积极向上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将各级补助资金用足、用好;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年度城建基本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社区环境改善、养老健身、绿色清洁等社区专项服务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和倾斜力度。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热情参加老旧小区内专营设施更新改造。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创新金融理财产品,发挥“政银企互惠联盟”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各区市要深入研究老旧小区闲置资源盘活方式,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出资,参与房屋维修、设施更新,主动承担产权所有人老旧小区改造义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补齐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构建“1+233”工作体系和全方面推进中心城区“12335”建设任务要求,市政府决定结合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仙境海岸、宜居烟台”新名片,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以“美好生活、美好人文、美好治理、美好未来”为目标的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建设改造一批满足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出行便捷、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慧治理六大宜居标准的城市社区,示范引领居住社区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方面提升,逐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本原则。深刻把握美好社区是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共同体”、资源高效配置的“社会综合体”、绿色低碳智慧的“有机生命体”,以及智慧城市深度赋能的发展趋势,坚持四个属性,科学有序推进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1.坚持民生属性。集成民生服务、促进宜居宜业、推动共建共享,将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让老百姓“住得好、过得好”。

  2.坚持家园属性。注重延续民间传统文化记忆、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建好邻里交往中心、公共文化空间、美好生活链圈,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幸福感的美好家园。

  3.坚持创新属性。把美好社区创建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有机更新的全过程,丰富创建类型,鼓励百花齐放,加快推进从试点引领到面上推广。

  4.坚持未来属性。突出新建造、融入新技术、应用数字化、推广新治理,构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市民生活场景。

  1.试点启动阶段。结合城镇老旧小区(2005年底前建成)改造,选择一批具备一定基础和实施条件的项目进行市级创建试点。2022年市级在中心城区先行启动10个左右创建试点社区,其他区市可参照本方案要求自行开展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2.增点扩面阶段。到2024年,完成市级创建试点20个左右,建立完善的创建指标体系,涌现一批美好社区典型范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烟台经验。

  3.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开始,全面复制推广,裂变效应显现,夯实美好城市、精致城市、人文城市发展基础,有力支撑宜业宜居宜游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建设。

  (一)完善社区功能。坚持“里子”“面子”并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构建完整生活服务圈,打通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按照“地上一张图、地下一张网”的思路,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建立CIM平台等方式,统筹做好架空线缆入地、破损管道更新、雨污分流改造、水电暖分户改造及消火栓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整合社区公共用房和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相互连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打造零距离、嵌入式、接地气的基层一线党建工作阵地。支持改造或建设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文化、公益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引进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高质量配置康养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综合商超、社区食堂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引入优质生活服务供应商,发展O2O等社区商业新模式,建立一刻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二)打造优美环境。以缔造美好人居、塑造幸福生活为目标,建立居住环境整洁、建筑风貌焕新、绿地公园串联、游乐场所共享的优美环境。依法拆除社区内私搭乱建等违建设施,恢复建筑原貌,美化沿街立面,对社区建筑实施高标准设计和修缮改造。按照“抬头见绿、进门入园”的目标要求,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措施,利用社区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和富有个性化、泛在化特色的公共绿地空间。依托数字孪生技术,引入智慧照明系统,通过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方式,推进节能照明系统建设,营造温馨、宁谧、低碳的社区夜景氛围。结合社区周边整体环境、景观特点,充分挖掘社区人文历史,突出文化内涵,营造丰富多彩的社区交往空间,增强居民对美好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实现便捷出行。以完整交通、便捷出行为目标,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公交站亭等公共交通配备设施,盘活区内道路资源,畅通社区“微循环”,恢复支路“毛细血管”功能,构建步行友好、停车方便、交通顺畅、适老适幼的社区微循环交通出行体系,为社区居民出行、应急救援等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满足绿色低碳出行新要求,利用社区拆违及公共空间,统筹布局社区停车空间,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电瓶车充电设施供给,探索智慧停车新模式。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对小区无障碍及适老适幼设施做补充和修缮;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中老年人和儿童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四)坚持绿色低碳。实施绿色建设、绿色能源、绿色运维等全维度、全过程绿色低碳行动,打造“四类社区”。按照《烟台市冬季清洁取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拆改更新类及规划新建类社区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推广应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智慧能源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打造绿色社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在社区改造过程中优先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完善社区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垃圾收运系统功能,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打造花园式无废社区。构建分类分级资源循环利用系统,推进雨水和中水资源化利用,打造海绵社区和节水社区。

  (五)提升安全韧性。构建风险预警、风险防控、秩序平衡、危机服务等全周期管理社区韧性体系,打造内外资源链接、有效抵御灾害与风险,并拥有较强恢复力的韧性社区。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训、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设置应急救援站、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用智能互联技术等措施,实现突发事件零延时预警和应急救援。以智能化安防体系和大数据汇集应用为支撑,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推广数字身份识别管理,构建无盲区安全防护网,2022年实现智慧安防全覆盖。依托社区基层党建组织,建立多元联动、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的沟通协作机制,统筹协助做好消防应急、火灾预警、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预警、防控、处置及服务工作。

  (六)推行智慧治理。聚焦数字化赋能,建立完善社区物业信息系统和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推动社区智慧治理水平的优化提升。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坚持党建带群建,构建“党建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制定“1+N”党建共治体建设规范,健全民意表达、志愿参与、协商议事机制;围绕打造“幸福家园”党建品牌,深入实施“红网精治·幸福满格”“暖心服务·幸福延伸”“红心物业·幸福到家”“办事民办·幸福睦邻”等行动,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邻里和睦的社区氛围。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机构,鼓励物业利用经营用房提供住宿租赁、O2O等增值服务,打造标准化、智能化、多样化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治理与物业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跟踪、全部门协同、全项目管控。

  (一)责任主体。各区市应成立由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任组长的美好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级美好社区创建专家委员会,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美好社区创建试点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意见征集、方案编制、手续办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1.试点规模。原则上以0.5—1.2万人口规模的居住社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以城市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为基础,与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范围紧密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美好社区创建试点规模。

  2.试点类型。最重要的包含三种类型:(1)综合提升类。针对整体建筑质量与环境品质较好,但离“美好社区”要求还有差距的存量老旧社区,主要以“补短板”的方式,在对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提升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引进各种运营资源,增补优质公共服务内容,实现社区环境、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的全面提升,重塑社区生活圈活力。(2)拆改更新类。针对新老建筑混杂的社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联动更新相结合,系统性开展功能与业态植入,保留部分参考“综合提升类”方式。同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不适宜安全居住的C、D级危旧楼房及达不到抗震设置防护要求的老旧房屋拆除,利用腾退空间增补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通过统一的“线上”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叠加邻里中心和公共服务空间等“线下”设施,将保留及拆除新建区域整合于一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设施全社区普惠共享,构建完备的社区生活圈。(3)规划新建类。聚焦人口积聚潜力大、公共交通便捷、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禀赋好的城市发展核心区域,开展规划新建类创建,按照六大宜居指标体系进行高标准系统性打造,立足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全方位探索新文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与应用,逐步形成“引领型”的美好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打造创建美好社区的示范标杆。

  3.试点条件。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社区管理机制和舆情调控机制,健全社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综合治理体系完备;(2)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中有关划定底线、应留尽留、量力而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持续、小规模、渐进式和微改造等城市更新要求;(3)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拆违工作,并就社区空闲公共空间、小棚利用等内容与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以上条件申报期间暂无法达到的,需由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出具承诺函,逐一明确未达标内容具体完成时限。

  1.项目申报。各区市政府(管委)作为美好社区试点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先体检后更新的原则,在深入开展城市“体检”、拟更新区片(单元)评估、策划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创建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对辖区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试点确定。创建方案经试点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管委)及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烟台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3.编制方案。试点项目确定后,由实施主体负责创建方案、设计的具体方案编制及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其中,创建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创建目标、空间总体设计、资金方案等内容(详见附件2)。设计的具体方案须经市级美好社区创建专家委员会(详见附件3)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科学制定实施工程的方案,合理把控工期计划,严格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阶梯式推动各项创建指标落地,确保一次改建到位。

  5.验收评估。对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创建指标体系的试点,由区市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委员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区市政府(管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申请报告,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按照美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经评估达标的创建项目,由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同意后,予以正式公布。

  (一)高质量开展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原则,参照试点规模、试点类型、试点条件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强申报选址和方案的审核把关,统筹申报数量与类型,精心谋划申报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营造争先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高要求管控进度。经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确定后的创建试点项目,原则上综合提升类1年内基本完成创建工作;拆改更新类2年内完成创建工作;规划新建类考虑征迁进度、土地出让等因素,可放宽至3年左右。要科学编排施工组织,统筹推进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集成空间优先建设,结合实际、阶梯式推动六大宜居指标体系落地,有条件的要率先予以呈现。创建试点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试运营3个月后,由建设主体向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创建评估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实地核查评估,并予以正式公布命名。

  (三)高效率协同推进。美好社区创建试点项目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和区政府(管委)一把手包帮制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统一调度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与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做好项目审核、专项资金集中投入、通信管线入地、方案评审、违建拆除及基础设施建成后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作为美好社区创建工作的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建设责任主体作用,主动作为,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工作要求,实质性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谋划、政策创新,推动项目落地;要坚持全程多阶段、多层面需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共同参与。将美好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挂图作战体系,建立“蓝黄红”三色管理督查机制,定期对美好社区创建试点项目日常工作开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做细化量化,按季度、年度对各区市进行考核。

  (四)高标准落实政策。经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创建试点项目,适用《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3号)》有关政策;可享受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相关奖补政策;对2022年市级在中心城区首批实施的10个创建试点社区,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600万元奖补。各区市可参照《关于印发“突破芝罘”城市更新配套政策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4号)》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资源、要素向美好社区建设倾斜;可根据区域总体评估、策划,打破传统社区边界,合理划定社区单元,调整社区管理范围;鼓励统筹社区资源,打通或拆除社区内小区间封闭院墙或设施,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创建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鼓励各试点项目推行设计、施工、运营三位一体的“EPC+O”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美好社区试点建设提供多样化、可落地、可推广的创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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