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钱缴10000多元的尸检费,吴佳母女遗体仍在殡仪馆没火化。”杨春说。
杨春说,事故现场经交警丈量,该山崖高12.7米,斜坡路段长达百米,斜度约为30度,且弯度小于90度,是条三岔路口,存在比较大安全危险。
杨春及杨家人均以为,事发事故的公路是2015年末建筑竣工,是条县级路,因路旁边未设置防护栏等设备,导致杨显波的三轮车打滑,顺势滑下山崖,致使车毁人亡。
“那不是县级公路,是条社道公路。”遂宁市安居区交通分局工作人员解说,事发地址坐落磨溪镇千秋村9社,该条公路系2015年安居区的疆土收拾项目。针对该条新建公路旁边没有防护等设备设备,该名工作人员解说,“村社公路均没有防护栏等设备的规划。”
据磨溪镇政府担任村庄公路的人员介绍,村社路途因受投入资金、人力等原因约束,农村村社公路均无防护栏等设备。为避免相似惨剧再度产生,接下来磨溪镇将加强沿途乡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在存在事故危险的地段架起警示标示牌,以提示驾车乡民当心通过。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介绍,若通过有关部分司法辨别断定后,确定形成该起事故原因系新建公路上没有减速、拐弯、防护栏等交通标识与设备形成的,事故死者家属可向当地公路建设部分请求补偿。
杨君说,依据咱们国家《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则,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措施形成别人危害的,施行工程单位或业主方应承当民事责任。若没有相反的依据证明公路施行工程单位或业主方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已尽到相应责任,且交通事故逝世与其施工行为无关,那么该路途施行工程单位或业主方应承当事故责任。